伐:夸耀。
正:政。
刑罚,是用来禁止奸邪的手段;赏赐,是用来辅助刑罚的手段。羞辱劳苦,是人民所憎恶的;显荣逸乐,是人民所追求的。所以,如果国家的刑罚不令人惧怕,而爵禄不能吸引百姓去追求,这就是亡国的预兆了。如果该受刑罚的人能够躲避逃脱,那么百姓就邪僻放纵而不惧怕刑罚,就会对于君上存着侥幸的心理而去追求私利。如果显荣不出于一途,那么官吏就要攀附权势贵族来获取名誉。百姓不避国家的禁令,所以触犯刑罚的情况就要繁多。官吏不执行法令,刑罚就要错乱。刑罚名目繁多而又错乱,就使国家的奸行多。这样,富人就不能保有他们的财产,穷人就不得从事他们的职业,土地就荒废,国家就贫穷。土地荒废,民众中会有欺诈产生;国家贫穷,国君就缺少财物进行赏赐。所以圣人治国,受过刑的人在社会上没有地位,犯过罪的人在朝廷上没有官做。如果受过刑的人位列朝班,官吏就会看不起自己的地位。如果犯过罪的人锦衣玉食,百姓就会贪图他们获得的利益。官吏看不起自己的职位,就会以自己忠于职守为可耻;百姓贪图非分的利益,就会以自己的奸巧为夸耀的资本。原本刑罚是禁止人们作奸的手段,官爵是鼓励人们立功的手段。现在国家设置官爵而人们以忠于职守为耻,制定刑罚,而人们以犯法为荣。这就是在法度方针上有弊病。因此,国君必须掌握大权统一政策而制定统治方针,封官授爵来奖励民众,按照功劳来任用群臣。这样,上上下下就会平衡。上下平衡,臣民就能为国尽力,国君也就能掌握统治权力。
开塞第七
开塞,即开启阻塞的道路,更深一层则可以理解为清除政治统治中的弊端。篇中将人类政治生活的发展总结为三个阶段,三个阶段治理的方法不同是因为社会生活的实际不同。所以,治理国家就要既不效法古代,也不拘泥于现有制度。拘泥于现有的制度就会阻塞政治的进步,这就是政治的弊端。本文认为时代在不断变化,现在的民众失去了先民的朴厚而变得奸诈虚伪,面对这种状况,先前儒家的仁政就行不通了,而只能用法制。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刑多赏少,目的是以刑去刑。因而法制看似严苛,却能够禁止民众不犯法,是对民众最大的保障。法制看似与儒家的仁义相反,却与德治殊途同归。法制才是当时清除社会弊端的必要手段。本文中有些观点重复前篇,有些观点则令人耳目一新,如“有法不胜其乱,与无法同”,说明本文不仅仅强调法制在政治中的作用,还强调法制的执行力,这不失为一种明见。
天地设而民生之。当此之时也,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,其道亲亲而爱私。亲亲则别,爱私则险。民众,而以别险为务,则民乱。当此时也,民务胜而力征。务胜则争,力征则讼,讼而无正,则莫得其性也。故贤者立中正,设无私,而民说仁。当此时也,亲亲废,上贤立矣。凡仁者以爱利为务,而贤者以相出为道。民众而无制,久而相出为道,则有乱。故圣人承之,作为土地、货财、男女之分。分定而无制,不可,故立禁;禁立而莫之司,不可,故立官。官设而莫之一,不可,故立君。既立君,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。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,中世上贤而说仁,下世贵贵而尊官。上贤者以道相出也,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。亲亲者以私为道也,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。此三者非事相反也,民道弊而所重易也,世事变而行道异也。
亲亲:爱亲人。
别:别亲疏。
险:邪恶。
征:夺取。
性:欲。
说:同“悦”。
上:尚。
出:推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