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简:供辞与所察情形不一致,是为疑罪不定。
罚:赎。
五罚不服,正于五过:孔疏说:“欲令赎罪,而其人不服,狱官重加简核,无复疑似之状,本情非罪,不可强遣出金,如是者则正之于五过,虽事涉疑似,有罪乃是过失,过则可原,故从赦免。”
疵:弊病。
官:依仗威势。反:不顾案情,随意抗上。内:内亲妻室说情,后世所谓裙带风。货:贿赂。来:靠关系请托。
其:指犯有“五过之疵”的刑官。均:等。
克:核实。
“诉讼双方都到场了,法官们共听狱讼中相关口供;经考察核实,就按五刑定罪。如果囚犯经过覆审不合所考察结果,属于情状不定,不再处以五刑,而应定从五罚,让罪犯出罚金赎罪。如果定了五罚而罪犯依然不服,要再加审核,如果发现处罚与过失不相应,就改按五种过失处理,可赦免他的罪。但在审理五过中往往发生五种弊病,一是高官利用权势,不公正审判;二是不顾案情,随意破坏审判;三是内亲妻室说情改变审判;四是行贿受贿,贪赃枉法,混乱审判;五是私情请托,干扰审判。法官有上述弊端的,其罪与犯法者等同,要详加审核。
“五刑之疑有赦;五罚之疑有赦。其审克之。简孚有众,惟貌有稽。无简不听。具严天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