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罪以免:有罪而可以免受灾祸。免,指免祸,不是指免罪。道并不能使人免罪,而只能使人免祸。各家注解都解释为“免罪”,失其本义。“免”字单用,在先秦古籍中常用为“免祸”之意,如《左传·隐公四年》:“夫州吁弑其君而虐其民,于是乎不务令德,而欲以乱成,必不免矣。”又如《论语·雍也》:“不有祝之佞,而有宋朝之美,难乎免于今之世矣。”
道是万物的庇护所,是善人的珍宝,是不善的人所赖以自保的东西。美丽的言语可以用于交易,尊贵的行为可以给人施加影响。人有所不善,有什么可抛弃的呢?所以设立天子,设置三公,虽有拱璧在前、驷马在后的重礼,不如立即进献此道。古人之所以珍视这个道,是为什么呢?不就是说,有求则必有所得,有罪也可以免除灾祸吗?所以道为天下人所珍视。
六十三章
本章内容有三个要点。一是重申无为的宗旨。“为无为,事无事,味无味”,归结起来其实就是“为无为”。“事无事”、“味无味”可以说是对“为无为”的引申和发挥。值得一提的是,这开头三句话都是在悖论式的表达中见出老子思想的内在张力。“无为”则无可为,“无事”则无可事,“无味”则无可味,但老子却说“为无为,事无事,味无味”,这意味着“无为”本身是一种“为”,“无事”本身是一种“事”,“无味”本身是一种“味”。这“无为之为”、“无事之事”,可以说是最大的“为”和“事”,这“无味之味”可以说是“至味”,它们是对世俗作为和嗜欲的超越。二是“报怨以德”。这一点恰与孔子主张“以直报怨”(《论语·宪问》)形成鲜明的对比。孔子反对乡愿式的处世哲学,“以直报怨”体现了是非分明、爱憎分明、恩怨分明的正直的处世原则。这种处世原则,有利于维系世俗社会的正义和道德价值,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。老子的“报怨以德”则别具一种超越的智慧与宽容的精神,是对世俗正义和道德价值的超越,有利于化解矛盾、平息冲突,有利于消弭包括以直报怨所引发的、有关是非恩怨的永无休止的纷争和仇恨。三是强调“图难于其易,为大于其细”,认为只有如此才能解决困难、成就大事。由此也可见老子在某种意义上对事功的重视。
为无为,事无事,味无味。大小多少,报怨以德。图难于其易,为大于其细。天下难事,必作于易;天下大事,必作于细。是以圣人终不为大,故能成其大。夫轻诺必寡信,多易必多难。是以圣人犹难之,故终无难矣。
为无为,事无事,味无味:从事无为之为,从事无事之事,品味无味之味。王弼注云:“以无为为居,以不言为教,以恬淡为味,治之极也。”
大小多少:此句颇费解,或疑有脱文,各家解说不一。司马光《道德真经论》解释为“视小若大,视少若多”,意思是说把小看作大,把少看作多。其说略与上下文意相合,今从其说。
图:谋划,谋取。
细:小。大细即大小,大、细相对,犹如难、易相对。